而這是當一位民進黨籍立委詢問,執行死刑是否違反現行國際民權公約時,蘇院長所做出的回應。
該書為大家帶來十分重要的角度和證據,認真審視現行醫療制度和醫療霸權的關係,為香港醫學界的多年沉疴重新把脈。筆者也曾撰文表達欣賞(〈認真反思香港的醫學霸權〉,《獨立媒體》2017年7月7日)。
文:陳俊才兩年前香港理工大學醫療及社會科學院前任副院長佘雲楚教授編著的《醫學霸權與香港醫療制度》可說是一石激起多重浪的傑作,全面、仔細地審視本地醫療制度如何孕育出沽名釣譽的「醫學霸權」,分析了它如何操作,如何以維護病人利益為名,維護醫生特權為實。各個專業領域的作者似乎著力於「推銷」自己在這個終於獲得政府資助的「新工業」可以扮演什麼角色從而分得杯羹,而較少去追究過去政府的缺失對老百姓健康所做成的損害,以及未來來撥款降臨時所面對的挑戰與風險。跟《醫學霸權》比較,《基層醫療健康護理》加入了更多相關領域的作者——前者是清一色的學者,後者除了學者,還有醫護專業人士、官員、社工、議員等等。這是不是就自然會擴闊了我們對反思問題的視野呢?視角是開始,最終還是依賴作者們的研討是否富於批判力從1985年起統治柬埔寨的洪森今天說:「政變陰謀有邪惡意圖,但人民不會加入。
此外,1991年,印尼也曾與法國共同舉行巴黎和談,讓柬越戰爭畫下句點。Kornelius Purba主張,此時印尼應再次成為促進柬埔寨國內和平與民主的動力,只要柬埔寨反對黨透過和平與有秩序的方式來表達政治理念,作為東協最大的民主政體的印尼就應該提供協助。除了這些策略之外,中國在毛澤東時期,就推行「民族工業」,其中最成功的就是中藥,到了21世紀,除了傳統的知名中藥品牌,像雲南白藥、同仁堂等大家熟知的之外,許多藥企開始研發新產品,其中最奇特的產品之一,即是中藥注射劑的市場,高達千億人民幣的規模。
WTO 是為了促進國際貿易而成立,原則上,禁止非關稅技術障礙(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但有3個重要領域例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衛生與環境保護者。由於中國積極發展藥企,主要通路(經銷商)均掌握在陸企(國企)手中,所以國際藥廠要進中國市場,常須和中國的藥企結盟,或是產品強制授權。從摘述中可了解,發展產業並非美國FDA 的任務。這部小本拍攝的影片一上映就席捲全中國票房,總共賣了超過30億人民幣,列為中國電影影史第五大賣座電影。
以中國市場的吸引力,當然國際大藥廠紛紛投入設廠,並設立研發中心。這個例外條款常被一些國家用來保護國內產業的合法藉口,前述日本的血友愛滋事件是一個警惕,但後來加入的中國(2001年)在發展醫藥產業上,也使用這個策略,讓中國在短短的幾年內,利用龐大的內需市場,建立了強大的產業鏈。
除了中藥注射劑之外,中國的疫苗也是醜聞不斷,最近一次是2018年的「長生假疫苗」事件,這個設立在吉林省長春市的疫苗公司,以不具效用的「白喉百日咳破傷風」三合一疫苗及A 肝疫苗共銷售了65萬劑,價值18.9億人民幣,結果被中國藥監局處以人民幣11億的罰款,並撤銷生產許可證。這種以法規及市場來讓產業自然壯大的做法,當然是上策。台灣過去幾十年沒有發生過重大藥害事件,是公共衛生行政體系與藥物監管體系有效運作的結果,我們要好好珍惜。中國醫藥產業的崛起 中國開始的策略和我國類似,就是新興國家常用的「進口替代」,以節省外匯。
文:張鴻仁 我不是藥神 《我不是藥神》是2018年中國的一部現實主義電影,改編自2015年發生的「陸勇案」,敘述一名印度神油店的老闆,從印度走私代購「基利克」(Gleevec),一種用於治療白血病的抗癌藥在中國販賣的故事。以這個標準而言,中日兩國相對太偏向「產業」,而有時為了產業發展犧牲民眾的健康,如此的模式自然不可取。中國藥業的前三大,中國醫藥集團、上海醫藥集團及廣州醫藥集團,年營業額分別為4000億、1700億及1000億人民幣(2018年),大約是台灣最大的藥品公司,像中國化學、永信、生達、東洋等,營收都是幾十億台幣的百倍,真是小巫見大巫。過去我國衛生主管機關通常「重保護民眾健康而輕產業」,雖說也常被批評,但至少民眾的權益獲得保障。
除了進口替代,中國還實施強制落地,就是要求在國內設廠,這個做法我國在70年代也採用過,當時全球各大藥廠,輝瑞、GSK、百靈佳、惠氏以及日本大藥廠衛采、塩野義、藤澤⋯⋯等均在台灣設過廠。近年來政府政策開始向發展產業傾斜,但仍要小心翼翼,因為一個國家法規體系的名譽建立起來不易,但單一一個事件就可以打趴。
由於缺乏智財權的保護,許多在國外尚在專利期的產品,在中國均可合法仿製,甚至,原廠藥還進不去之前仿製藥就大賣。只不過台灣市場小,同樣的策略,在台灣形成了幾百家中小型藥廠,在中國卻可以造就數百家「怪獸」
怎麼影響?方法是改變「未來的過去」。此外,由於未來的感知——如同各位現在正在體驗的感知——也將是對於曾經活過的實證史的反射性反應,改變自己「未來的過去」,將可能改變未來的感知(諷刺的是,兩者皆是在沒有自由意志的情況下產生),也因此我們建構的有關於自己與這個世界的每一則故事,不論是看了心理治療師之後得出的故事,或是來自行為認知治療,或是來自讀了例如本書的「科普書」,幾乎都是在試圖重新賦予過去的體驗意義,目的是改變個人/集體的未來反射性行為。我們其實只不過是永遠在對此時此地做出反應——至少在我們「沒」意識到的情況下如此。一旦我們意識到感知的基本原理,「人類並未看見現實」這件事可以變成我們的優勢。文:畢.羅托(Beau Lotto) 改變「未來的過去」 神經科學史上最有名、最具爭議的實驗,是班傑明.利貝特(Benjamin Libet)在一九八〇年代初所做的一項實驗。如果這個結論正確,利貝特的實驗顯示人類是「終極的虛擬實境體驗」(自己的人生)的被動觀察者。
雖然這項研究發現感覺上直截了當,顯示出自然的「順序」,實驗背後的哲學意涵從當時到今日卻不斷掀起波瀾。然而,藉由想像(幻覺)的過程,我們的確有能力改變過往事件的意義,不論那些過往事件發生在一秒之前,或是以某些文化「瀰」來講,發生在幾世紀之前。
「重新賦予意義」(re-meaning)或是改變過往事件的意義,一定會改變我們「過去」體驗這個世界的歷史——當然,事件本身沒變,源自相關事件的感知資料(sensory data)也沒變,但決定著感知的統計史變了。什麼意思啊? 利貝特的實驗顯示,我們對於當下事件的反應,不太能靠自由意志控制……甚至是完全沒辦法。
利貝特(及其他許多人)的詮釋是此一研究發現顯示,受試者有意識的決定是虛構出來的東西,那些根本不是決定……至少不是我們一般以為的那樣,因為受試者尚未意識到它們之前,它們就出現在大腦中。大腦特定網絡內的相關吸子狀態,搶先在有意識、名義上做決定的心智之前出現,接著決定才出現在意識之中,假裝成手腕動作的成因。
然而,我們的確有自主的能力(agency),只不過為了解如何行使自主能力,我們首先必須了解為什麼人有可能自主。換句話說,利貝特的實驗顯示,我們不是自身命運的主人——我們只是看著命運發生,誤以為自己有主控權。從感知的角度來看,施展自由意志,重新賦予意義給過去的意義史(也就是我們的敘事),將從那個當下改變我們未來的歷史……也就是我們的「未來的過去」。我們因此必須問一個很深奧的問題:自由意志(如果我們真的有的話)究竟存在哪裡。
實驗內容非常簡單:受試者必須動一動自己的左手腕或右手腕。回報方式是透過一個精巧的碼表,那個裝置能以精確到毫秒的程度測量三件事:受試者的神經電訊號顯示大腦做出決定的瞬間(德文是Bereitschaftspotential,即「準備電位」〔readiness potential〕)、受試者有意識地做出決定的瞬間、受試者手腕實際做動作的瞬間。
究竟是喜是怒,要看那位哲學家站在「決定論 vs. 自由意志」這個古老爭論的哪一方,因為利貝特的實驗證實,我們並未控制著我們現在做的事,我們當下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反射性反應,即便我們並不那樣覺得。別忘了,我們所有的感知,只不過代表著我們與社會認為「什麼東西有用/無用」的過往感知,也因此雖然我們無法有意識地控制「目前的現在」(present now),依舊可以影響「未來的現在」(future now)。
利貝特的實驗如下:研究團隊先將電極固定在受試者的頭皮上,測量大腦的電活動,接著要求受試者動自己的左手腕或右手腕,但動之前,要在做決定的那個當下回報。利貝特的實驗同時讓哲學家心煩意亂或欣喜若狂。
帶著意圖行動的關鍵是覺察(awareness)。結果如何?平均而言,受試者皮質的「準備電位」,比自我意識到要動的決定,早四百毫秒出現,接著後者又比實際動作早兩百毫秒。怎麼會這樣?因為我們自認有能力主動提出具備創意的新想法,但利貝特的研究結果挑戰了我們的基本信念。言下之意,現在的決定,不一定屬於有意識的「主動意圖」(proactive intention),而是屬於決定著自動感知行為的神經過程。
利貝特發現,我們的神經迴路帶來的行為決定,以及我們意識到這些決定的時間,中間有間隔。過去這些年來,利貝特的研究發現太具爭議性,帶來全新的研究領域——自由意志的神經科學。
此一發現帶來今日仍爭論不休的討論,大家到現在還在吵大腦、人類意識與自由意志。再繼續往下推論的話,自由意志不存在
再繼續往下推論的話,自由意志不存在。究竟是喜是怒,要看那位哲學家站在「決定論 vs. 自由意志」這個古老爭論的哪一方,因為利貝特的實驗證實,我們並未控制著我們現在做的事,我們當下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反射性反應,即便我們並不那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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